新聞消息
《重要》公告「第四季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薪資與營運資金補貼即日起受理申請」
為了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經濟部將於11月16日公告今(109)年第4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109年10月至12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已獲4月至6月或7月至9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請符合資格業者儘早提出申請。 由於全球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峻,我國主要出口國家邊境管制措施未解封,市場需求疲弱,導致國內與外銷相關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持續受到衝擊,爰經濟部公告前述第4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大致延續第3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第1季至第3季或第4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立法院已審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中前述補貼措施第4季經費編列156.2億元,預估可協助約1萬家受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30萬人以上之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 本次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之申請期間自109年11月16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2月1日為止,並一律採線上申請,詳情可至專屬網站(https://csm-subsidy.mittw.org.tw),或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https://assist.nat.gov.tw)查詢,若仍有其他疑義,可撥打0800-000-257,由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專人提供服務。發佈日期:2020-11-16 |
紓困3.0相挺會展業及貿易業
COVID-19疫情於本(109)年初快速蔓延全球,目前疫情持續嚴峻,各國為防疫安全均採邊境管制措施,造成實體國際經貿交流及會展活動無法進行,為持續紓解業者營運壓力,貿易局配合行政院紓困3.0政策,於本日公告會展及貿易業薪資補貼申請須知,並自9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會展業之紓困對象包括會議服務業、展覽服務業、會展場地業、會展物流業、會展裝潢業等事業;貿易業則是針對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並有出進口廠商登記,且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美元以上者。上述會展及貿易業者如於本年7月至9月份營業額較108年或107年同期或同月減少達50%以上時,即可申請薪資補貼。 本次紓困係給予企業本年7月至9月至多3個月的薪資及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員工薪資補貼為每位正式員工經常性薪資的4成,最高每人每月補貼2萬元。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按業者本年6月份聘用之正式員工人數,每人補貼新臺幣1萬元,但4-6月份曾請領過補貼之業者不可再重複申領。而接受補貼的業者,在補貼期間都不得裁員或減薪。 貿易局表示,除上述紓困措施外,為協助業者突破疫情限制持續爭取海外訂單,同步持續推動振興貿易作法,包括加強運用數位行銷及培訓數位人才、協助業者數位轉型、提供輸出保險與輸出貸款利息優惠、補助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辧展覽等作法。 紓困3.0可透過線上或書面方式申請,線上作業可至http://subsidy.meettaiwan.com/網站登錄,書面可採郵寄或親自送達,洽詢電話:貿易業0800-628-100,會展業0800-628-988,將有專人諮詢服務。另可於經濟部網頁「紓困1988」專區(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home/Home.aspx)或貿易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之「COVID-19疫情因應及紓困振興」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貿易局聯絡人:貿易發展組黃科長昭蓉 聯絡電話:02-2397-7389、0931-231-436 電子郵件信箱:kelly3863@trade.gov.tw |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如4月制即為1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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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轉讓未上市股 留意稅事
2020-07-30 00:16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 官員指出,對於一般上市櫃股票來說,股東之間移轉股票,證交稅都可以由券商代為處理,但如果是未上市櫃股票,由於沒有券商幫忙,因此須由股票發行公司自行把關,確認股東的證交稅繳納情形。 股東間私人買賣的情況較為單純,官員指出,買方應在交割日當天按千分之3稅率代徵證交稅,隔天填妥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對於股票發行公司而言,必須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6條規定,在股東們要求轉讓時,檢視股東的證交稅完稅憑證。 官員表示,如果沒檢查完稅證明就移轉,反而是股票發行公司會遭殃,必須幫股東負擔賠繳稅款的責任。 至於贈與的情況,就會比較複雜一些。 而且贈與的樣態百百種,官員表示,像是年度贈與未達220萬元,原本雖然不必報贈與稅,但為了移轉股票,股東還是得特別向國稅局申請「核定免稅證明書」,公司要認明文件,才能幫股東登記移轉股票。 |
經部紓困3.0 要拉高門檻-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經濟部長王美花昨(27)日宣布,經濟部「紓困3.0」鎖定製造業等產業紓困,但艱困認定門檻將調整,除認定期間須與同期比較衰退五成,並研擬企業上半年為虧損等額外門檻;此外,她也希望去年表現較好的公司能「自己擔待一下」。 王美花接任經濟部長後,昨天與媒體茶敘;在被問及「紓困3.0」條件是否限縮?她表示,主要改變在於營業額衰退的比較基期,要針對同期相比會較精準。她解釋,「紓困2.0」時是今年任何一個月都可當成比較基期,然後和去年或前年比;但「紓困3.0」的比較基期,會用同期來比,例如今年6月一定要和去年6月比,這樣會更精準。 ![]() 餐飲服務業方面,王美花說,振興三倍券上路以後,包含餐飲、服務業等,許多商圈、夜市、餐廳與商家業績成長,因此將不繼續紓困服務業,盼大家可以在無憂慮的環境下,多多消費、一起繁榮,讓三倍券有更大的加乘效果。 經濟部「紓困3.0」門檻趨嚴,哪些行業才能獲得紓困?王美花說,她不便點名行業,而是著重衰退比較。知情官員也說,不會特別區分哪個業別可望獲得「紓困3.0」補助,但評估去年已受美中貿易戰波及,今年又再被新冠肺炎疫情襲擊的工具機業,以及紡織、航太工業,可望繼續獲得紓困。 行政院上周四(23日)院會通過再次追加的2,100億元特別預算,全數舉債支應,用以推動「紓困3.0」,並回補紓困2.0預算不敷數。其中經濟部列1,376億元居各部之冠,占比約65%,要持續紓困製造業、會展業、技術服務業等產業。 立法院臨時會將審議「紓困3.0」預算,雖然半導體、電子產業因疫情產生的遠端需求有所成長,但其他產業因國外疫情未好轉,需求萎縮甚多,經濟部將持續紓困製造業等。 補貼製造業之艱困事業申請連結網址:https://csm-subsidy.mittw.org.tw/subsidy02/down3D/list_M.aspx#C 2020-07-28 02:09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
因應武漢肺炎 各部會紓困措施
1. 勞動部:
2.經濟部:
3.交通部: 交通部觀光局: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5.文化部:
6.客家委員會:
7.原住民族委員會: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鑑於本次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目前國內仍有新增確診病例,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財政部補充說明,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靈活運用資金,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1個月於109年6月30日退稅,第1批退稅案件之適用範圍為109年6月1日前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案件,即使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30日,提前退稅期程及條件仍維持不變。 財政部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提前退稅等稅務協助,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危機。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得不受應納金額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將於近日發布釋令,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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