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依據102年12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布,行政院並核定自同日起施行,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103年起得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
103年起扣繳單位免再寄發扣(免)繳憑單予所得人張貼者:2014年2月6日 下午7:00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4年2月6日 下午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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