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近年科技快速發展,行動裝置日益普及,加上線上旅遊業(Online Travel Agent,OTA)興起,逐漸改變民眾旅遊消費習慣與旅宿業者的經營模式,國內旅宿業者如有透過境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實際取得之住宿價款為銷售額,依規定開立以該等境外網路訂房平台業者為抬頭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 |
旅宿業者透過境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應依相關規定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張貼者:2017年4月9日 下午8:29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4月9日 下午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