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消息

3為加速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修訂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為30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各地區國稅局為協助遭受不可抗力災害的受災民眾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共同修訂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萬元,倘申報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下,民眾只要於申報期限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檢具受損財產的照片或有關憑證,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該局指出,此次調整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係參酌87年至113年第1季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漲幅、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漲幅、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漲幅,並綜合考量國稅稽徵人力及外界反映意見,將個人適用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由15萬元調高為30萬元,加速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以簡政便民。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主動協助及輔導0403花蓮震災受災戶申請各項稅捐減免,秉持從優、從寬原則,除於災害發生後迅即成立「花蓮震災緊急應變小組」,並將該局轄區(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申請災害損失的受理期間,統一延長為3個月(自113年4月4日起算3個月),俾轄區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清理家園及申請稅捐減免。

該局補充提醒,納稅義務人可憑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在114年5月辦理本(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但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應列為災害損失的減項,按實際可扣除金額列報。

個人災害損失相關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自行下載及列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4-18


3地震災戶無法如期繳納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多處地區嚴重災情,納稅義務人如因此造成財產損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方式及適用標準如下:
一、請填具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之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二)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延期或分期標準:
(一)稅捐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至三期。
(二)稅捐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得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二至六期。
(三)稅捐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得延期一至六個月或分二至十二期。
(四)稅捐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得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二十四期。
(五)稅捐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得延期一至十二個月或分二至三十六期。
三、申請期限:應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倘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之申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非線上申辦者可透過該網站自行下載申請書(委任他人申請者請另行檢附委任書)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更新日期:2024-04-08

3災損減免三步驟報您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地震,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壞,請留意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請記得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7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4-03 更新日期:2024-04-03 點閱次數:2437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A4橫印)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A4橫印)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A4橫印)(中英並列)

3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 

 措施介紹


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請書(PDFODT)

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新聞稿

112.8.11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
 

 

相關法規

財政部112.8.11台財稅字第11204603090號令
財政部111.8.10台財稅字第11104615470號令
財政部110.8.6台財稅字第11004598580號令
財政部109.7.31台財稅字第10904595840號令

 

 



3112年1月1日起政府各項新制:

 【勞工相關】

一、基本工資調漲。

基本工資月薪從25250元調至26400元,調升1150元;時薪由168元調至176元,調高8元;每人基本生活費用從12萬2千元,調高到19萬6千元,約有230萬戶受惠,

二、國保費率上調至10%。

國民保險費率從9.5%調升到10%,月投保金額從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一般被保險人每月也將增繳144元的保費,每月則需繳交1186元。

三、勞保費率調漲至12%。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從原先的11.5%調升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 ,2023年勞工平均保費增加36元。以明年基本工資26400元計算,每名勞工每月保費需額外負擔53元,雇主每月每名勞工則增加185元,政府補助保費每月增加26元。

四、員工被選為「國民法官」,雇主應給公假。

明年元旦起年滿23歲、各行業的一般國民,在法院轄區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透過「隨機抽選」的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公假期間雇主應給付工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稅物與補貼相關】

五、育兒、托育補助取消排富。

明年元旦起育兒津貼及0到2歲托育補助取消排富,原先規定家庭綜合所得淨額在新台幣121萬元以下者才能申請,明年起取消預計4.2萬人受惠;另外5歲至6歲幼兒的「就學補助」也將擴及沒有就學的幼兒。

六、綜合所得免稅額調整。

綜合所得免稅額由8.8萬提高至9.2萬元,70歲以上者及其配偶、扶養直系尊親屬,由13.2萬提高13.8萬元;標準扣除額部分,單身由12萬變12.4萬元,有配偶者由24萬增至24.8 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由20萬變提高到20.7萬元,約641萬戶受惠。

七、文化成年禮。

文化部推出18歲青年的「文化成年禮」1200元,出生日期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具國內戶籍的國民,可於2023年3月29日青年節登記領取,使用效期至2024年的3月28日。


【18歲成年】

八、明年元旦起,年滿18歲國民就屬《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能自行從事具有法律效益的行為,如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開公司、申辦手機門號、辦信用卡(即期貨開戶仍要年滿20歲才放行);醫療方面,也能自行決定是否活體捐贈器官、參與生物檢體採集、末期患者也能自由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由於我國目前結婚年齡規定男生須滿18歲、女生須滿16歲,《民法》修法後,男女皆需滿18歲才能夠結婚。


【防疫相關】

九、大陸入境需在機場做PCR。

指揮中心宣布2023年1月1日0時起至1月31日,自大陸4個直航點入境的旅客和金馬地區春節交通專案的來台旅客,應於機場、港埠接受唾液PCR採檢。完成檢驗的旅客得回住所進行0+7的自主防疫,若驗出陽性要進行5+N的居家照護及自主健康管理。

十、非本國籍無健保者確診須自費。

不具健保身分的非本國籍人士在台期間確診新冠肺炎者,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得由個案自行負擔。

十一、入境「0+7」指引調整。

指揮中心宣布明年1月1日起修正為「避免前往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如有必要前往,需具當日快篩檢測陰型證明」。


【交通相關】

十二、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調漲。

2023年4月1日起,北北基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起程價漲為85元,夜間加成時段起跳價漲為105元,延滯計時運價則由每80秒5元,調為每60秒5元。


【環保相關】

十三、節能家電補助。

明年元旦起,凡購置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第1級的冷氣或冰箱,並將家中舊冷氣、冰箱汰換回收,備妥指定文件即可申請,每台新機補助3千元,申請期間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但若補助經費用盡,活動將提前結束。另2023年6月14日前還可向財政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最高退稅2千元,合計可獲得5千元節能補貼。

十四、汽車汰舊換電動車補助

老舊汽車、柴油車換電動車補助金額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有所不同,符合規定可領空污補助2千元、減碳獎勵1萬2千元,若再加上回收獎金1千元,最高可拿1萬5千元補助。

十五、環保循環杯新制。

明年元旦起循環杯新制上路,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要有5%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估算約有650家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歸還期限為3天,民眾持A店循環杯至B店消費,也能享5元優惠。


【銀行開戶相關】

十六、郵政數位存款帳戶開放臨櫃辦理身分驗證作業。

郵局線上開立數位存款帳戶,除現行以自然人憑證驗證身分外,新增本人得親持雙證件到郵局窗口辦理,112年1月3日(上班日)開始實施。

十七、年滿18歲可臨櫃辦理儲蓄業務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明年起18至20歲客戶也開放自行「臨櫃」辦理儲匯相關業務,不須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112 年1月3日(上班日)開始實施。


【其他】

十八、超商、手搖飲須標示咖啡因含量。

明年元旦起超商、手搖飲等現場調製的飲料若含有咖啡因,得如實標示咖啡因含量,也可依含量區間以紅、黃、綠圖示註明,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十九、網路遊戲中獎機率須以%揭露。

網路遊戲中獎機率不得以「很高」、「很低」等不明確用詞揭露,違者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屢勸不聽者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於今天(1/3)公布112年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1月11日受理業者網路申請。

  今(11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由25,250元調整為2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為176元;考量近3年產業持續受疫情影響尚未恢復的內需產業,為提供業者有效協助,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研議提出「112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本補貼適用對象包括農業、服務業及受到疫情連帶影響的部分工業,如毛巾、襪類、文具、食品製造業等;另如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演藝團體、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休閒農場及駕訓班等事業類型也適用本次補貼方案。


經濟部指出,本次方案補貼條件較111年彈性。對於受疫情影響認定的要件,以111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減少達10%。此外,查定課稅之小規模企業如已依規定設置投保單位,免另向財政部申請調降查定課稅額,可直接提出申請,以簡化申請作業。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依今(112)年1到6月投保薪資在26,400元及27,600元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人數(投保薪資25,250元以下級距者),分別以每人每月920元及560元計算補貼;但每個月補貼人數上限,以111年10月31日投保在25,250元、26,400元等二個投保薪資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級距者)人數為上限;至於65歲以上員工及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也得以其職業災害或勞保投保身分列入補貼計算;補貼期間為112年1至6月,共補貼6個月。


經濟部也強調,政府推動基本工資補貼與業者共體時艱,但也要求事業能夠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及兼顧消費者權益。如果於補貼期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而遭裁罰者,或有將受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行為,或經公平會、法務部等查獲於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經濟部將撤銷補貼並追回補貼款。


本補貼將一律採線上申請,預計於1月11日公告申請網址,並將受理申請至4月30日,如經審核通過,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份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即可發放。補貼款項將每2個月、分為三次發放。若有相關疑義,可撥客服專線02-7752-3600洽詢。


發言人:商業司劉雅娟副司長

電子郵件信箱:ycliu@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翁靜婷專門委員

電子郵件信箱:ctweng@moea.gov.tw


客服電話:02-7752-3600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今(27)日決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疫情自111年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該部公告全面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1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綜合所得稅之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111年7月29日)退稅。


財政部呼籲,雖然該部延長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的風險,仍請民眾儘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線上智能客服,或以電話、電子郵件、粉絲專頁詢問。倘民眾確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國稅局洽辦者,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天內上班時段辦理臨櫃報稅服務或線上當日取號措施,並可查詢受理進度,於接近所取號碼時再前往國稅局,以減少等待時間並可有效分流人潮;到達報稅現場時,請配合現場動線指引及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規範,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者,請在家報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營利事業所得稅:蔡科長緒奕 02-2322-8118


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

稅籍登記新制3重點要上路囉‼️

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

✅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 #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及 #會員帳號

✅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應清楚揭露 #營業人名稱 及 #統一編號

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

✅收費憑證應載明 #會員交易紀錄 及 #身分識別資料

離112.1.1僅剩不到1個月,

請把握時間儘早準備!

稅籍登記新制規定、懶人包、常見問題(Q&A)、線上申請、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及財政部新聞稿等資訊請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2-04-27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今(27)日決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疫情自111年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該部公告全面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年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1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綜合所得稅之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111年7月29日)退稅。


財政部呼籲,雖然該部延長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的風險,仍請民眾儘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線上智能客服,或以電話、電子郵件、粉絲專頁詢問。倘民眾確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國稅局洽辦者,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天內上班時段辦理臨櫃報稅服務或線上當日取號措施,並可查詢受理進度,於接近所取號碼時再前往國稅局,以減少等待時間並可有效分流人潮;到達報稅現場時,請配合現場動線指引及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規範,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者,請在家報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營利事業所得稅:蔡科長緒奕 02-2322-8118


立院三讀修正「記帳士法」 終止契約不須委任人同意

2022/04/19 11:1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記帳士法第15條條文修正案」,明定「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修正後,不必再像過去須經委任人同意,才得以終止契約。

實務上,記帳士若要終止契約,過去依法應於10日前通知委任人,在未得委任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有鑑於記帳士要解約還需得到委任人同意,與「民法」所定委任關係雙方可任意解除,大不相同。

而且經常有委任一方的企業負責人因故行蹤不明,而使記帳士縱使通知,亦無從獲得同意。為回歸民法委任契約精神,本次修正賦予雙方隨時解除契約的權利,不須他方同意。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該法修正攸關全國一萬多名記帳士的權利,記帳士是經過國家考試並經財政部登錄的專業人員,過去在得到委任人同意之前,不得解除委任,相關規定過於苛責亦缺乏衡平,修法後可減少工商實務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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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連兩年放寬紓困資格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2.01.21

財政部20日公布110年度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官員指出,本次維持疫情優惠,若該類企業受疫情衝擊,110年營收淨額較109或108任一年度減少逾三成,111年5月報稅即可減稅兩成,這也是我國連兩年採用該減免措施,初估約有59萬家企業受惠。

所謂擴大書審制主要是我國簡化中小企業報稅方式,針對年營收3千萬以下且依規定設置帳簿並保留憑證,可依照財政部訂定純益率標準(1%~10%)試算營所稅額課稅。

我國企業數約153萬家,依財政部統計,我國約99萬家企業需報稅,適用擴大書審制企業約59萬家、占申報比例約59.6%,該類企業每年5月可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報稅。

因應疫情衝擊,我國自110年1月啟動擴大書審申報的營利事業租稅減免措施,若企業109年度營收淨額較108年度下滑三成以上,其擴大書審純益率打八折計算,等於減稅兩成,110年5月報稅適用,其申請企業數約3.99萬家、約減免2.5億元。

而我國考量到110年5月中到7月底為本土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民眾食衣住行育樂活動大幅減少,國內餐飲、住宿、娛樂業等飽受衝擊,又以中小企業受創最深,因此財政部繼續提供疫情租稅優惠措施。

若擴大書審申報的營利事業可證明110年度營收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下滑幅度達三成,111年5月報稅即可享有減稅兩成優惠,惟估計適用家數大幅成長。

以110年度標準而言,稻米批發、農產品、種植花卉或稻米等擴大書審純益率為1%,畜牧業、養殖產業純益率多為4%,而蔬菜、水果、畜肉買賣為5%,營建工程業、廣告業為7%,保險業、資通訊、積體電路產業則多為8%。

舉例來說,假設A蔬果行110年營業收入淨額為500萬元、全年非營業收入為100萬元,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5%,營所稅額為30萬元,若符合減免條件則降為24萬元。



2022-01-14 14:06 商業司 

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1月17日起開放網路申請     7大重點報你知

經濟部今天(1/14)公告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將自111年1月17日(一)上午8時起開放網路申請(網址https://minimumwage.org.tw/)。

經濟部表示,這次補貼適用對象包含農業、服務業、受疫情連帶影響之製造業或相關事業,並要求事業應符合110年9月及10月營收衰退20%以上。為簡化事業申請程序,經濟部也與勞動部、財政部及相關部會建立資料勾稽機制,讓事業申請時文件更簡化、申辦更便利,只要線上填寫相關欄位就可快速申辦。關於補貼資格、補貼內容與申辦流程的七大重點讓您知道:


1、補貼對象為農業、服務業、受疫情連帶影響之製造業或相關事業:有設立稅籍者,將依據事業於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代碼認定;若為無設立稅籍者,則需符合補貼要點列出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醫事機構、補習班、幼兒園、休閒農場、養殖漁業及駕訓班等19種事業類型,並檢附立案證書或營業證照,以便經濟部與相關主管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事業立案名冊進行核對。


2、需設立勞就保投保單位:事業只要申請時填寫正確的投保證號,不用自行檢附員工名單,經濟部已跟勞動部建立資料勾稽,直接查詢事業投保就業保險的員工名單,至於65歲以上員工及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則以其職業災害或勞保投保身分列入補貼計算。


3、110年9月及10月營收衰退20%:補貼是為了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內需產業分擔基本工資上漲的人事成本,因此要求事業於110年9月及10月營收需較109年同期衰退20%以上;事業只要填寫統編等基本資料,申請後將授權經濟部主動向財政部國稅局查調營業額;若是屬於無設立稅籍的事業單位,沒有營業稅資料者,則由經濟部與相關主管部會建立認定機制,儘量簡化業者所需填寫的項目。


4、補貼企業全職員工每月1,000元/人、部分工時員工每月560元/人:依申請事業今年1月到6月投保薪資在25,250元級距的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人數(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級距者),分別以每人每月1,000元及560元計算補貼;不過需注意,每個月事業所可領取的補貼額度有上限,將以去(110)年10月31日投保在24,000元、25,200元等二個投保薪資級距的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級距者)人數為限。


5、不可違反勞基法、哄抬物價相關規定:補貼期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而遭裁罰者、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或經公平會、法務部等查獲於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經濟部將撤銷並追回補貼款。


6、受理期間:1/17~3/31,均採線上申請,補貼申請網址https://minimumwage.org.tw/ 將於111年1月17日(一)上午8時開放,業者完成線上申請後,經濟部將先進行財稅、投保等資料查詢及資格審核,於資格審核通過後,將再通知業者提供存摺、匯款帳號等領款所需證明,並提醒申請的事業於申請期間內多留意電子郵件信箱,以即時獲取審核進度或補件通知,以免略過重要通知導致權益受損,網站也有提供進度查詢功能,若申請事業有需要,皆可撥打客服專線詢問。


7、一次申請、分3次撥款:補貼為一次申請通過後,連續補貼111年1月到6月,共6個月,將每2個月共分為3次撥款,由於配合勞保局被保險人名冊作業時程,預計於111年3月下旬才能取得事業1、2月的投保人數,故第一次款項將在確認1、2月投保人數後,儘速核撥到事業帳戶。


此外,為了協助企業快速了解補貼方案,即日起至1月20日於北、中、南、東部及離島舉辦補貼說明會,有意申請者可踴躍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SJPwx1XFnUCeHcPD7);補貼申請網址https://minimumwage.org.tw/,亦有相關懶人包、FAQ、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等資訊可查閱;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600洽詢。


發言人:商業司劉雅娟副司長

電子郵件信箱:ycliu@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翁靜婷科長

電子郵件信箱:ctweng@moea.gov.tw


客服電話:02-7752-3600 


2021-12-28 14:28 商業司 

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002439830號


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


部長 王美花 

相關檔案

1_公告_經商字第11002439830號.pdf

2_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及附件(1101228發布).pdf


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

張貼者:2021年9月19日 下午2:04朱麗卿   [ 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已於 2021年9月19日 下午2:10 更新 ] 

新聞稿

110.8.6「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相關法規

財政部110.8.6台財稅字第11004598580號令 

財政部109.7.31台財稅字第10904595840號令


申請對象:營利事業


申請條件或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申請書表: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請書(PDFODT)


受理聯絡窗口: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諮詢窗口 

繳稅有困難怎麼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張貼者:2021年6月12日 下午5:33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21年6月12日 下午5:35 ]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 

申請條件或方式  :於各該稅目規定納稅期間內(含展延)至稅務入口網或郵寄向稽徵機關申請 

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

申請書表

諮詢窗口


解釋令

109-03-19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稅捐稽徵機關得酌情核准,不受應納金額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109-03-25 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110-06-03 修正本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第1點,刪除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文字

 

新聞稿

109-03-06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109-03-16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得不受應納金額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受理情形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案件統計表

救命金來了!經濟部公布商業服務業紓困補貼申請須知

張貼者:2021年6月10日 下午12:49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21年6月10日 下午4:42 

這一波疫情又急又兇,自今年5月中旬起疫情指揮中心陸續發布第二級、第三級疫情警戒,包含如餐廳

、咖啡廳、飲料店、KTV、美髮美容、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服飾店、文具店等內需型商業服務業首

當其衝,造成營業額嚴重衰退;經濟部立即啟動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作業。


本次紓困補貼對象為有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者,只要110年5、6、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

110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國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發給定額補貼款,企業領得

補貼款,可運用於相關營運支出、租金及人事費用等維持經營之必要成本。


如屬於中央政府命令停業,停業期間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企業,其所領取營業衝擊補貼4萬元

,其中1萬元得由企業支應停業期間必要支出(如租金),另3萬元須由企業轉發給員工,以做為停業期間

之薪資補貼;另外就業安定基金會加發1萬元生活補貼給其員工,亦由企業轉發。


本次紓困申請期間自110年6月7日起至8月31日止,因防疫需要,一律採線上申請,另為使業者能更快

獲得紓困,簡化申請資料,只需上網填寫申請書、上傳營收衰退證明及事業存摺影本即可申請。詳細申

請須知、申請方式、懶人包、Q&A、申請教學等訊息,皆刊載於專屬網站

https://csm-subsidy.cdri.org.tw/;本部亦設置全國北、中、南電話諮詢窗口,來協助企業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相關資訊將公告於申請網站。若仍有其他疑義,可撥客服專線02-7752-3522洽詢。


發言人:商業司劉雅娟副司長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翁靜婷科長

聯絡電話:02-7752-3522

商業服務業線上申請連結網址

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線上申請連結網址

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線上申請連結網址

紓困補助 

紓困貸款 

房地合一2.0懶人包

張貼者:2021年4月11日 下午5:23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21年4月11日 下午5:39 ] 

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預訂於109年3月20日上線提供服務,操作流程說明如附件檔

張貼者:2021年3月24日 下午7:38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21年3月24日 下午7:44 ] 

本辦公室預訂於109年3月20日上線提供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serv.gcis.nat.gov.tw/fsp,提供業者辦理未登記工廠線上申請納管,或臨時登記工廠轉換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兩部分,業者應持工商憑證線上申辦上述兩項作業,申請操作流程說明(如附件)。


政院版房地合一稅2.0 回溯2016年後取得房地適用

張貼者:2021年3月19日 上午10:52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21年3月19日 上午10:58 ]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8日電)打炒房,行政院祭出房地合一2.0修法,據政院版條文,適用範圍將回溯至2016年起取得房地,預售屋也比照,至於何時出售案件要以2.0版方式課稅,未來將由行政院視房市變化訂定生效日。

行政院版房地合一2.0版修正草案,11日已送交立法院審議,拚本會期完成修法,為抑制短期炒作房價行為,將適用重稅的「短期交易」案件認定期間拉長,未來持有2年內就出售房地將重課45%,持有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則課35%,並將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

房地合一2.0版方案曝光後,外界高度關注「日出條款」如何訂定,包含適用案件範圍是否回溯以及何時生效。

而根據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只要是2016年起取得的房地,等未來修法完成生效,都要適用2.0版課稅,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比照適用。

由於現行2016年起取得的房地,就屬於房地合一案件,出售時的計稅方式、稅率,要按房地合一規定課徵,等於2.0版適用範圍與現行完全一致。

不具名官員說明,考量2.0版若再訂出一個新的時間點來區分適用範圍,例如規定今年7月取得房地才適用,不向前回溯,稅制、稽徵作業將過於複雜,同時可能引發搶買潮,為了不適用2.0版,短期炒作者可能搶在7月前快買房,反而使房市需求更升溫。

官員表示,為不造成反效果,因此將房地合一2.0版適用範圍回溯至2016年起取得者,與現行範圍一致,這些案件如果在條文生效日後「出售交易」,持有期間未滿5年者都要課35%或45%重稅。

至於條文生效日,將由行政院視房市變化情形,審慎考量後決定。

以目前版本來看,房地合一2.0版回溯至2016年起取得案件適用,影響最大將是近1、2年才買入打算短期炒作的投機客。

假設2019年元旦才取得房屋,到今年元旦持有期間已滿2年,根據現制適用稅率為20%,但等房地合一2.0版生效,持有期間必須再拉長到5年以上才能避開重稅,否則出售稅率將上升至35%。(編輯:趙蔚蘭)1100318

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張貼者:2021年2月2日 下午5:31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21年2月2日 下午5:33 ] 

財政部今(1)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109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下稱其他所得業者)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該部參酌衛生福利部及各界意見,考量業者如受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將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故適度調增109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如下:


一、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有其特殊性,爰「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 提高為88%〕;又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由94% 提高為96%。上開「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二、「非醫事人員」部分,參酌因應疫情提供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協助措施及各部會補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或機構之收入減幅評估標準,並考量本項措施係給予受影響較嚴重者減輕稅負,爰以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 者為適用要件,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 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率由50% 提高為56%)。


另本次於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增訂「工藝師」業別適用之收入及費用標準,並於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增訂「配音表演人」之費用率,以利實務需用。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業者,109年度受疫情影響,其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得依上開收入及費用標準申報109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附件一:「稽徵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附件二:「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附件三:「109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

聯絡電話:02-2322-8122

附件下載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得予調減

張貼者:2021年1月29日 下午8:37社團法人花蓮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21年1月29日 下午8:37 ] 

財政部今(26)日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09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例如營利事業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符合條件者得按純益率4.8%計算所得)。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致營業收入下降,成本費用增加,如採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核實計算損益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結算申報者,可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課稅所得,如實反映疫情影響,以減少其營所稅。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採收入總額乘上適用之純益率計算申報所得額,考量其如受疫情嚴重影響營運,恐無法如實反映受疫情影響增加之成本費用,該部參酌因應疫情提供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協助措施及各部會補助受疫情影響企業之收入減幅評估標準,並考量本項措施係給予受影響較嚴重者減輕稅負,爰以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者為適用要件,另按以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營業收入衰退達30%之淨利減幅,訂定擴大書審純益率得按80%計算,以合理反映企業之營運成本,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緒奕

聯絡電話:02-2322-8118